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外汇核销
    核销单退税专用联遗失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9-12-24 08:43:05  浏览:1773次
    问:我公司有一批出口货物已经办理核销手续,但是核销单退税专用联遗失如何处理?

    答: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