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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进境展览品出售的海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0-01-21 09:05:07  浏览:864次
    问:我公司为温州外商独资企业,2009年12月以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口一批设备,准备用于参展后退运出境,现在在企业想购买此批设备;现我司是否可以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并补交税款后出售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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