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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征了50万税还要交滞纳金?
    发布时间:2010-02-09 09:00:22  浏览:1152次
    问:海关说综合治税,查公司,从单证看说有几票进口货有问题,要求补税,2年前的,总共有50万,除此之外,还有一笔滞纳金。有什么依据?在哪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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