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委托代理进口中的报关单填制问题
    发布时间:2010-04-15 08:48:56  浏览:802次
    问:您好! 我司是一进料加工的外资企业,现打算请贸易公司为我司进口一台设备,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该贸易公司,收货单位是我司,请问如此操作可以吗?如可以,谁与国外的卖方签合同呢?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令)规定,报关单中的“经营单位”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收货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请按上述相关规定填制。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