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139号),保税区内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