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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认定企业高报价格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0-08-13 08:53:23  浏览:1531次
    问:您好,我们是上海的一家贸易公司,海关对我司的出口产品进行查验时认定我司高报了产品的出口价格,我司并不认可海关认定的完税价格,请问我司对海关认定企业高报出口价格的决定能申请行政复议吗?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第166号令),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海关认定高报价格,只是海关进行调查一个程序,其后果可能是导致海关行政处罚,或海关启动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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