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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稽查时可以稽查进口商品的原产地吗?
    发布时间:2010-09-06 08:49:47  浏览:1263次
    问:您好,我们上海的是一家贸易公司,我司7月份进口了一批碳钢紧固件,当时出具了由加拿大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并办好了结关放行手续,上星期主管海关对该进口的该批碳钢紧固件实施了专项稽查,海关稽查人员经过稽查后认为我司该批货物按我国原产地规则其原产地应是欧盟,海关现要求我司补缴因此而减少的税款,请问海关人员对结关货物的原产地还能实施稽查吗?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原产地证书属于上述报关单证范围,海关有权依法实施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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