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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稽查发现企业发货给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工厂加工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0-11-03 08:41:09  浏览:1158次
    问:我司是一家外资加工贸易企业,长期以来我们这个片区该类企业的做法都是把保税料件发给附近的一些家庭作坊加工。为了节约成本,我们也是这样做的。10月26日,海关突然稽查我司发现这种情况,现在让我们提交报告说明情况。请问海关一般会怎么样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违反该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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