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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境携带行李物品的限量,海关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0-11-05 08:30:18  浏览:1228次
    问:最近打算去香港游玩,自带的相机和手机海关手续如何办理?另外,想购买一些护肤品、衣服、食物和书本自用,请问这些物品总价值低于5000元要交税吗,哪些又是必须交税的呢?

    答:根据海关规定,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国家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除外(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旅客携带应税物品进境,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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