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一家经营再生资源利用的企业,我们公司拟从日本进口废钢铁,我去海关咨询了一下关于进口废钢铁的事宜,海关说进口废钢铁是特定的范围的,不是我们企业说是废钢铁他就是废钢铁,但具体指哪些范围?海关的工作人员也不清楚的,所以特来请教,盼复,谢谢!
答:根据
《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所称的进口废钢铁,是指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铸铁废碎料”、“其他合金钢废碎料”、“镀锡钢铁废碎料”、“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未列明钢铁废碎料”和“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