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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料加工项下的受灾货物内销能免税吗?
    发布时间:2011-05-31 08:30:26  浏览:949次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外资的进料加工企业,我司有一批保税料件因暴雨的原因被水浸了,现在不能用来加工出口成品,现在想申请内销,请问受灾的保税货物内销是否可以免税?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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