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朋友出国进修,出境时未向海关申报,后被海关查出行李箱内的沉香木制的雕刻品数件,目前海关缉私局已经介入此事。请问,瞒报沉香制品出境是否构成走私或走私犯罪?如果构成,是按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定罪处罚吗?谢谢!
答:根据《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规定,沉香及其制品属于国家二级濒危珍稀植物,为限制进境和禁止出境类物品。根据刑法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需要注意的是,《
刑法修正案(七)》已经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