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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料加工贸易转内销,计税价格怎样确定?
    发布时间:2011-09-01 08:48:01  浏览:1070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塑料进料加工企业,我司有部分进料加工项下的塑料制成品未能按计划复出口,现在公司拟申请内销,请问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时海关如何确定成品的计税价格?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3号公告,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您可参阅该公告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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