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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稽查结论的行政复议不允许复印询问笔录等材料?
    发布时间:2011-12-06 09:09:49  浏览:1435次
    问:海关前不久给我司发了稽查结论,要补税100多万。我司董事会决定要复议,派了法务部的同事到海关想先复印材料,但海关只允许我们摘抄,不准复印, 有依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其中不包括复制的权利。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中海关规章也暂未对此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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