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惠州一家五金加工企业,我司现从日本进口一台加工机床,根据合同签订的包装条款,该台加工机床采用木箱包装,我想请教一下,这些木质包装是与货物一起进口的,是否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谢谢。
答:根据《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二)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三)对报检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上述规定并未要求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需要办量检验检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