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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改革试点地区申请退税不用交出口收汇核销单吗?
    发布时间:2012-01-11 08:48:34  浏览:1800次
    问:您好,我们是福建省的一家税务代理公司,我司现在有一笔业务是为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而该笔出口退税业务的委托企业没有提供外汇核销单,经询问,他们的报关人员说,从2011年12月1日起,外汇改革试点地区申请退税时不用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请问有法规依据吗?谢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1年第2号,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您可参阅该公告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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