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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签发的补办海关手续通知书可以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2-02-07 08:48:22  浏览:1015次
    问:我们收到补办海关手续通知书,是通知我们去办许可证,在这个通知书前海关已经处罚了我们,我们认为既然处罚了,就不应再要求我们去办证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复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给予行政处罚不免除相对人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义务。所以,根据您的描述,海关行为并无不妥。当然,根据《行政复议法》,提出行政复议是您的权利,但要注意,行政复议针对的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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