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的财务人员,现在刚接触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我了解了一下《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但该规定第八条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期限没有规定,只是要求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请问这里的规定期限是多少期限?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您可参阅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