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行政诉讼
    要求补税的海关行政决定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2-02-20 08:47:27  浏览:1502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主管海关的工作人员上周对我司的进出口业务实施稽查,海关在稽查时发现我司有一批进口货物少征了进口关税,现在要求我司补征,海关告知我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公司老板一个系统内的行政复议不太相信,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是否可行?请海关律师指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十四条,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您司对海关的补税决定不服的,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