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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归类错误海关能要求补税的期限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2-03-09 08:45:44  浏览:1986次
    问:您好,我司是惠州的一家贸易公司,我司进口的产品主要是塑料制品的原料,惠州海关上个月对我司实施了海关稽查,发现我司有一种进口商品的归类不正确,导致适用了较低的税率,现在海关说要我司最近三年的同类进口商品进行补税,我想请教一下,这种因归类错误导致的补税,海关能要求企业补三年吗?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依据上述条文,只有在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追征3年的税款。如需法律师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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