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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矿产品被鉴定为固体废物,海关如何认定主观故意?
    发布时间:2012-06-14 09:07:56  浏览:1812次
    问:我们有一票货物是矿物进口,报关时海关没有放行,查验和鉴定确认为固体废物,请问如何评定进口单位和责任人的主观故意行为,还是不管是否是主观故意,无意或事后才知道进口的是固废,也构成走私固废罪吗?

    答:判断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要结合贸易合同的签署与执行、在海关申报的过程、当事人的主观意识等来分析。构成走私行为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当事人须有主观故意,如是无意或事后才知道,肯定不应作为走私来追究其责任。如需法律服务,可以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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