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律师你好,我公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S公司几年前注册了一个和我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后来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注销了对方的注册商标。但是S公司在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中的备案还一直存在,海关一查验我们的货物就要转法规部门认定,实在造成了很大麻烦。请问我们可以申请注销他们的还备案吗?如果可以的话该怎么做?烦请告知,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S公司被注销的商标在海关总署的备案是应当被注销的,“未……注销备案,给他人合法进出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主动或者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注销有关知识产权的备案”。所以你公司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注销有关备案的申请书,并附有关商标状况的证据材料。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