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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被扣留货物提出的复议能否举行听证?
    发布时间:2012-07-19 08:55:59  浏览:841次
    问:海关律师你好,我司出口的一批货物因涉嫌侵权被海关扣留了,近日我司已就此向海关提出复议。为了更好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希望复议期间能举行听证,请问我们能申请复议听证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一)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二)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三)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有异议的;(四)案件重大、复杂或者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五)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有关规定并未对复议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进行限制,但也并没有规定海关必须进行听证的情形。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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