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外,对于纳税争议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贵司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且如果没有特殊情形能延长复议申请期限的话,贵司不能再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