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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关制发税单后60日内没有申请复议,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2-08-21 08:53:00  浏览:1140次
    问:我公司认为海关对我司进口的一批货物的归类有不妥之处,但在海关制发税单的60日内我们没有提出复议申请,现在已经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了。请问这时我们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海关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外,对于纳税争议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贵司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且如果没有特殊情形能延长复议申请期限的话,贵司不能再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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