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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行政赔偿协议后,能否反悔并重新向海关申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23 08:58:24  浏览:1133次
    问:老师你好,我公司进口的一台仪器在海关查验时被损坏,我司向海关提出赔偿申请,经过协商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但我司的实际负责人现在对赔偿金额不满意,请问现在能否要求废止赔偿协议,重新要求海关予以赔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请求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请求赔偿的,不予受理。在仪器损坏的基本事实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如果贵司想向海关重新请求赔偿,应当找到新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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