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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第三人能否直接对海关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2-09-18 08:44:06  浏览:1471次
    问:在海关的一宗走私案件调查中,我司作为供货商,以第三人身份参加了海关组织的听证。现在海关已经对进口商作出了处罚,进口商出于怕得罪海关的考虑不想起诉,但我司认为海关在案件中的一些认定会影响到以后我司的经营活动,请问我司能不能针对海关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如果海关的处罚对贵司的公平竞争权没有影响、而贵司又想针对处罚提起诉讼的话,可行的途径是在将来可能的行政复议中申请成为第三人,如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则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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