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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监管条件为“6”的旧机电可以进境维修吗?
    发布时间:2012-09-21 08:38:53  浏览:4152次
    问:我司出口一批货物HS 编码为87059090,由于部分车辆发生故障,外商要求厂商维修,但是海关监管条件涉及“6”,报关实用手册上标注任何贸易方式不得进口。请问类似客户要求,我司客户应如何满足?假如通过修理物品贸易方式操作,是否允许?

    答: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机电产品不得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 列入《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属中国生产并出口的机电产品,如需进入出口加工区进行售后维修的,需报商务部审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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