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现在打算从新加坡进口汽车配件,找了几家货代,一般都是给我报包柜进口,即一条柜给他多少钱,运输费、清关费他全包,请问这是不是走私行为?如果是我会不会有法律风险?
答:我国法律允许企业、组织或个人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2002]139号),如果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可以认定为具有走私主观故意。所以你与货代对费用的约定内容及对约定目的之考虑是至为重要的。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