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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著作权保护不区分商品范围吗?
    发布时间:2012-11-07 08:47:52  浏览:888次
    问:老师你好,有外商给我司下了一份订单,指定制造并出口带有某图案和文字组合的衣服。我司在海关总署的知识产权备案系统中进行了查询,发现这个图案和文字组合已经被别人备案,但在该备案中却看不到使用商品的范围。请问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难道不区分商品范围、只要有该标志的货物都不能出口吗?

    答:对著作权的保护不同于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范围。你所说的外商制定的图案和文字组合应属于美术作品,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任何载体、任何商品上复制了该作品,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海关有权予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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