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海关估价
    引进整体工艺专利费是否应计入某个进口产品的完税价格?
    发布时间:2012-12-26 08:48:21  浏览:1283次
    问:2008年企业从美国一家公司购买工艺专利,取得建设该项目的权利。即支付一笔技术转让费可以按照美国公司的工艺流程生产环氧乙烷这种化工产品。在2010年我们又从该公司购买了生产环氧乙烷使用的催化剂支付了750万美元。在工艺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有初次催化剂要购买该公司的催化剂的条款。该催化剂2-3年要更换一次。我们购买的催化剂有好几家公司可以提供,当初对方也是本着友好合作态度签订购买他们的催化剂。催化剂和工艺技术转让费是独立的两个合同。价格也没有相互影响,工艺专利费也不成为销售催化剂的条件。现在国内也有同行公司买它们工艺专利但没使用他们的催化剂。请问这工艺专利费也要计入的催化剂完税价格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除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而该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分别对这两个条件进行界定。应该说您所说的情况是相当复杂的,需要对工艺专利费的性质以及与进口催化剂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的论述。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