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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转让费用要计入关键部件的进口完税价格吗?
    发布时间:2013-01-22 08:41:16  浏览:1065次
    问:我司是一家生产大型工程机械的制造企业,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外一家企业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此技术合同的是为生产工程机械整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服务。我们的技术转让费已经在地税征收了营业税、在国税征收了预提所得税。为生产这种整机,我司一直从国外供应商进口一些关键部件,请问:以上技术转让费用是否需要计入这些进口关键部件的完税价格之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除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而该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分别对这两个条件进行界定。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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