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刚申请办理了海关收发货物人注册,取得外贸企业资格,想了解一下关于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问题,请问关于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时间,国家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五条、第十四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程序和期限为: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