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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区企业与国外出口商存在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
    发布时间:2013-01-29 08:51:38  浏览:1312次
    问:您好!我司以境外总部卖给我们的商品价格作为保税区备案价格,然后再加一定比例的价格,卖给国内的固定几家经销商。所赚利润来维持公司经营。经销商再卖给客户。因为我司与境外总部存在特殊关系,海关会不会认为这影响了成交价格,进而调整完税价格?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海关应当参照该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以从上述区域、场所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如果销售价格中未包括上述区域、场所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予以计入。海关征收关税的对象为保税区企业与境内区外的企业之间的交易,故此保税区企业与国外出口商存在特殊关系并不是该办法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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