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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他人的许可证进口废铜是否算走私行为?
    发布时间:2013-05-02 08:38:26  浏览:1155次
    问:我司从事废铜回收加工业务,此前由于原料紧张,自己的进口许可证暂时还没办下来,就先借用了其他公司的许可证进口量一批废铜。但海关在核查过程发现了这个问题,现在正对我司进行调查。请问我司的上述行为会被定性为走私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如有申报不实行为,而又存在逃避海关对固体废物的进口管制的故意,可定性为走私行为。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件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因此,你所述情况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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