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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放行后要求补充申报价格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2013-05-17 08:37:05  浏览:996次
    问:我司上个月进口的一批钢材已经办结海关手续并放行,但最近刚收到海关的通知,要求我们对货物的申报价格情况作出说明并补充申报。之前听说海关开发了一个补充申报系统,那现在我们补充申报是否要通过这个系统进行电子申报?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2号,海关对已放行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原产地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时,要求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补充申报的,应当制发《补充申报通知书》书面通知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收发货人、报关企业采用纸质补充申报单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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