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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是否属特殊关系?
    发布时间:2013-06-28 08:55:33  浏览:1193次
    问:您好。我公司是设在深圳的贸易公司,我司与在香港的贸易方有雇佣关系,请问我公司从这家公司购买商品进口是否会被海关认为有特殊关系?是否会影响到进口申报价格的认定?谢谢。

    答:根据海关规定,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即交易双方之间除了是买卖关系以外还是一种雇佣关系,属于可能影响成交价格的特殊关系。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这个事实本身并不能成为海关拒绝接受成交价格的理由,只是这可能引起海关的关注,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能会对这种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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