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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规定期限该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3-07-02 08:31:33  浏览:1076次
    问:您好,我在贵司网站上看到“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我想请问下,如果暂时进出境货物超过延长的期限还未将货物运进(出)境,那经过海关同意的延长期限是否包括在“规定期限”里?对这个”规定期限“该怎么理解?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中所称“规定期限”均包括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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