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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运出口与更换进口的货物商品编码不一致,能否以无代价抵偿方式申报?
    发布时间:2013-07-23 08:22:37  浏览:975次
    问:您好,我司今年5月进口了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与国外供货商协议可以更换这批残次品,但被更换的货物与原来进口的货物的HS不一样,请问这种情况我司能否以无代价抵偿申报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应当向海关说明原因。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的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货物,其税则号列与原货物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不适用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有关规定,海关应当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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