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此前进口的一批固体废物,因未及时办出许可证以及其他理由未能放行且无法退运,后来海关委托了一家废物回收公司对货物进行了处理。但我们后来得知,其实回收公司在处理这批货物时也是在加工并形成产品后进行销售的,从中应该也获得了一些收益,请问按规定这部分收益是应该怎样处置的?
答:根据《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对确属无法退运出境或者海关决定不予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海关以拍卖或者委托方式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相关滞港费用和处置费用由进口者承担……对委托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扣除处理费用后产生的收益,应当由具有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能力的单位交由海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