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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租赁设备属海关监管货物吗?
    发布时间:2013-08-27 08:36:06  浏览:895次
    问:我司从德国进口一台设备,约定租金一次性支付,我司也按租金向海关纳税,即不会有后续的纳税手续了,请问这样,这台设备还属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租赁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仍然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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