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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过复议的海关处罚决定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3-09-03 08:43:54  浏览:1541次
    问:您好。我司因进口一批货物时申报原产地的问题受到了海关处罚,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复议的结果仍不能使我司满意。请问如果我司要针对此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起诉?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海关处理的案件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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