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在申报进口一批货物后已经收到了海关打印的税单,但在缴纳税款之前,我司的工作人员因粗心大意将税单遗失在公交车上。现在我司打算向海关说明情况请求补发,但有点担心这种情形是否可能受到海关的其他处罚?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所以,在没有其他违规情节的情况下,要求海关补发税款缴款书并不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