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90号,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国家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汽车、生产性设备、生产性原料及半成品除外,且捐赠物资应为新品,并有具体的免税商品范围。受赠人的主体资格也有一定限制。详情可查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