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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能否跨年使用?
    发布时间:2013-11-22 08:37:40  浏览:1083次
    问:您好。我司的商标权长期遭不法商人冒用,为此我司已向海关总署备案寻求保护,也准备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之前听几个其他公司的人都说他们的总担保期限是一年,请问为了减少手续可以申请跨年使用总担保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自海关总署核准其使用总担保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海关扣留涉嫌侵犯其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的,无需另行提供担保。所以,每次总担保的最长期限只能是一年,不能跨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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