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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服,可否当面向法官陈述?
    发布时间:2014-03-21 08:45:17  浏览:1018次
    问:您好。我涉嫌走私,目前已经取保。现在案件被起诉到法院了,我看到起诉书对我个人指控与事实完全不符,请问开庭前,我是否可以向法官当面陈述?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庭审时,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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