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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货物需要移到别的地方使用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4-04-17 08:31:01  浏览:1291次
    问:您好,我司有一批正在使用中的减免税设备,与我司合作的另一家公司想借用一下该批设备,请问可以吗?需要怎么操作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减免税货物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异地监管手续,转入地海关进行异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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