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从您的表述上看,海关不应将车辆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