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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低报价格方式通关走私香道文玩应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4-05-22 08:49:55  浏览:852次
    问:您好。我司从日本进口香道文玩,即熏香、香炉等。当时我们也不知道应该怎么样申报价格,后来了解到其他公司的申报价格之后,我司也只能按那个价格申报。现在海关查到我司认为我司是低报价格走私。我司认为这个价格不是我司定的,而是其他公司申报的并且经过海关的认可,海关也放行了这么多年,凭什么说是低报价格呢?而且我们也做了相关的调查,只要不低于海关系统的价格都是合法的。请问他们是如何认定的?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真实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如果贵司申报的价格低于真实价格而无合理的解释,且是有意而为之,可能会被认定为低报价格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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