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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有许可证公司代理进口废塑料构成走私罪吗?
    发布时间:2014-05-30 08:35:49  浏览:948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塑料日用品加工厂,从国外进口一些副牌塑料或者废塑料用于生产,由我司没有关系办不到证,所以就请一家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公司代理进口。我司照章缴税。但海关现在已经查上门了。请问我司这样构成走私罪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禁止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所称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是指:(一)出售或者出租、出借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二)使用购买或者租用、借用的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三)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是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具体分析贵司与这家代理公司之间的关系,然后才能作出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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