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出国旅游后,回国时可以带多少件国外购买的东西。具体是怎么限定的?谢谢。
答:根据《
海关法》,个人携带进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